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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4日15時許,吉林高速公安松原分局民警呂繼鵬、張弘博,輔警李宇奇在轄區(qū)琿烏高速公路查干湖收費站出口處執(zhí)勤,在對過往車輛進行盤查期間,發(fā)現(xiàn)一輛車牌號為吉G的小型轎車形跡可疑,民警立即對該車駕駛員進行盤查,經(jīng)核實,該車駕駛員宋某并未考取機動車駕駛證。
原來,該車原駕駛員丁某在駕車途經(jīng)嫩江灣服務區(qū)休息時將機動車交由乘客宋某駕駛,兩人想著互相換著開能休息一下,殊不知二人行為均已違法。高速交警分別對宋某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做2000元罰款,并處7日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,對丁某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駕駛的違法行為,做出2000元的罰款處罰決定。
交警提示:機動車駕駛?cè)嗽谖慈〉民{駛證之前無證上路,是對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的不負責行為。請大家自覺杜絕違法,遵章守法上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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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 王濤
圖片由交警提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