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4日,中國保險行業(yè)協(xié)會對外發(fā)布《新能源汽車商業(yè)保險專屬條款(試行)》以下簡稱(《條款》),期盼已久的新能源車險專屬條款終于出臺。
首次承保車外固定輔助設備
按照《條款》給出的定義,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(tǒng),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(qū)動的汽車,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(含增程式)汽車、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,摩托車、拖拉機、特種車不包括在內(nèi)。
正是由于新能源車以動力電池作為儲能裝置,車輛輔助設備延伸至充電設施,在車輛使用過程中,除了傳統(tǒng)的交通意外風險,動力電池起火、爆燃引發(fā)的重大事故構成新的風險因素。對此,《條款》開發(fā)《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》《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》,既涵蓋本車損失,又包含充電樁等輔助設備自身損失以及設備本身可能引起的財產(chǎn)損失及人身傷害;集中解決新技術應用中,輔助設施產(chǎn)生的風險。中國保險行業(yè)協(xié)會表示,這是車險首次承保車外固定輔助設備,是車險領域內(nèi)的一次創(chuàng)新和探索。
“三電”、起火燃燒等納入保障范圍
此外,在保險責任方面,《條款》不僅為“三電”系統(tǒng),即電池及儲能系統(tǒng)、電機及驅(qū)動系統(tǒng)、其他控制系統(tǒng)提供保障,同時全面涵蓋新能源汽車行駛、停放、充電及作業(yè)的使用場景。
比如,《條款》明確,保險期間內(nèi),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駕駛?cè)嗽谑褂帽槐kU新能源汽車過程中,因自然災害、意外事故(含起火燃燒)造成被保險新能源汽車車身,電池及儲能系統(tǒng)、電機及驅(qū)動系統(tǒng)、其他控制系統(tǒng),以及其他所有出廠時的設備的直接損失,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,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。上述使用新能源汽車的過程包括行駛、停放、充電及作業(yè)。
《條款》指出,保險期間內(nèi),被保險新能源汽車被盜竊、搶劫、搶奪,經(jīng)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明,滿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車損失,以及因被盜竊、搶劫、搶奪受到損壞造成的直接損失,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,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。
明確“三者險”事故責任比例
在免賠額方面,《條款》則規(guī)定,對于投保人與保險人在投保時協(xié)商確定絕對免賠額的,保險人在依據(jù)本保險合同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,增加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。
在第三者責任險和車上人員責任險的保險責任上,《條款》在使用新能源汽車過程中發(fā)生意外事故后特別標明了“含起火燃燒”,同時明確了“三者險”的事故責任比例。
除三個主險外,《條款》還結合新能源汽車充電過程中的風險,設計十三項附件險。比如《附加外部電網(wǎng)故障損失險》,用于承保由于外部電網(wǎng)輸變電故障、電流電壓異常等導致的車輛損失。